随着全国多地持续遭遇高温 “烤” 验,部分地区气温突破 40 摄氏度,高温酷暑下的劳动权益保障备受关注。在众多相关话题中,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常让人混淆,它们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?答案是否定的,二者在多个关键层面存在明显差异。
性质大不同:法定工资与职工福利
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安全与健康,对其额外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,属于法定工资的一部分。根据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,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℃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,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℃以下,就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,且应纳入工资总额,具有强制性。
而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范畴,它并非法律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。防暑降温费是否发放以及发放标准,一般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、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自行规定或约定,灵活性较强。
针对人群有别:高温作业者与全体职工
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明确指向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一线职工,包括室外露天作业人员,以及虽在室内但工作场所温度无法有效降低到 33℃以下的劳动者。例如建筑工人、环卫工人、外卖员等长时间在高温露天环境作业的群体,是高温津贴的主要受益对象。
相比之下,防暑降温费的覆盖范围更广,理论上涵盖了在高温期工作的所有职工,无论其工作环境是否处于高温状态。办公室职员等在相对凉爽室内工作的人员,若单位有相关福利政策,也可能享受到防暑降温费。
支付方式各异:现金为王与多样选择
在支付方式上,高温津贴有着严格要求,仅可通过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,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、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,或者各类有价证券代替高温津贴发放。这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切实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,避免权益被变相剥夺。
防暑降温费的支付方式则较为多样,用人单位既可以选择现金支付,也可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,像藿香正气水、绿豆汤、毛巾等常见防暑物资,都可作为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形式,具体由单位自主决定。
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虽都与高温天气下职工权益相关,但本质上是不同的概念。劳动者要明晰二者区别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;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依规,做好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障工作,在炎炎夏日给劳动者送去应有的关怀与尊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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